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民盟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贵州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省委受贿应依法惩处 。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主委具有法定 、李龙上缴国库 。案审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宣判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民盟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贵州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省委受贿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原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主委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龙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案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 ,积极退赃,

  据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